东莞工资差额补助
1、什幺是工资差额补助?
工资差额补助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后的一项补助,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2、哪些人可以享受工资差额补助?
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
3、工资差额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补助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被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务组织安置后,在岗期间,以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作为比对标准,月工资总额低于比对标准的,给予工资差额补助。工资差额补助金额按月计算和发放。
4、如何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初次申领时,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补助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2)再次申领时,只须向劳动服务站提交《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劳动服务站核查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经核准的工资差额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再就业优惠证》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5、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6、城镇其他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二、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需提供《下岗职工证》;已出中心且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及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证》及《社会保障手册》等证明。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社会保障手册》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五)城镇其他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
(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三、《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程序:
(一)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报市劳动局审批。
(二)市劳动局应在接到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签发《再就业优惠证》,交由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个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就业服务承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诺30天内帮助对岗位不挑不拣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就业。
2、优先提供和安排自主创业经营场地
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预留30%以上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3、享受资助性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失业期间参加培训的,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4、税费减免
减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国发〔2005〕年36号《通知》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免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但累计不超过3年。)
5、提供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规定给予3至8万元为期两年的免息小额担保贷款。
6、社会保险费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无固定用人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小于15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8、工资差额补助: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就业,在岗期间,若持证人员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不足部分可按月给予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通知》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信贷支持
现有在职职工(含当年新招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招用1名持证人员给予2至3万元的信贷支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2年内给予利率的50%贴息。
3、社会保险补贴:
(1)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馀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企业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建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4、岗位培训补贴: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5、劳务组织安置补贴:
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属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组织安置补贴。
 
 
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指引
一、为什么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是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中“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质量实现就业”的精神而制定,其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户籍大中专毕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以企业岗位津贴的方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并逐步实现企业人才本土化。
二、企业岗位津贴对象及标准?
企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1999年及以后大中专毕业(含中技、职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在东莞的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东莞户籍新成长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在社会初次择业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继续升学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具有“年轻”、“初次择业就业”的特征。
(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注: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领一次,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两年后,可再申领一次;也可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后一次性申领两年的津贴。)
(2)对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三、在哪些企业工作可以申领企业岗位津贴?
   
    根据《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在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一线岗位从事工作。
四、申领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外,还需按下表分类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领企业岗位津贴按下表类别提交相应的学历证明资料:
     学历或学校类别 需提交的学历证明资料



非成人类 大专、本科及以上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本科及
以上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大专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中等职业学校  中专、
职中
东莞市内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东莞市外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技工学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注:成人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其获得中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五、办理“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指引:
    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申请人可到以下任一机构办理:
验证机构 机构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1、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鉴证处 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楼 22426440 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内) 020-37629511
020-37626800
020-37626990
3、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 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务处学历鉴证中心 22861696
六、如何申领津贴?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及以上第四项所列材料;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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