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转移及开具相关证明
封存、转移及开具相关证明   



目 录:
一、封存

二、转移

三、为职工开具转移证明(用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账户信息变更的程序


一、封存 TOP 

    (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缴存单位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或使用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办理封存手续。
    (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提示:▲为方便操作,封存职工人数较多时,单位要增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封存。
          ▲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时,除单位解散、改制、合并等特殊原因可转到我中心封存户托管外,原则上应封存在本单位账户。

二、转移 TOP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本市或其他城市)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到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注: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的,开户行为建设银行东城支行。
    (一)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含封存在原单位或已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
    1、《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无需盖章);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公积金开户行等信息,如转移至外市则该证明需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
    1、《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无需盖章);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公积金开户行等信息,如转移至外市则该证明需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提示:▲如委托他人代办转移业务,则被委托人应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由单位经办人代办市内转移业务,则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出示第2、3项资料(但转移到外市时仍需提供)。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内转移的,不论账户是否封存,都可由新单位公积金开户行代收资料,并传送至其账户实际开户银行网点办理(但新单位开户行代收资料可能存在流转时间长、资料流转遗失等问题,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由新单位开户行代收)。
    ▲为方便操作,职工集体(3人以上)调入同一个单位的,可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相对应的总人数和合计金额),再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按新单位的汇缴比例、汇缴额进行汇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职工本市转移的,接收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上填写调入;从其他城市转入本市的,接收单位凭《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办理新开户,并把转移过来的资金以补缴形式汇缴,此种补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为职工开具转移证明(用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使用) TOP 

    当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要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可凭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参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样本)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在单位为职工代办开具转移证明时,应提供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则必须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提示:▲为方便操作,单位职工集体(3人以上)从相同地方公积金中心调出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含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特殊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账户信息变更的程序 TOP 

    职工所在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因改制、解散、合并等原因无法为缴存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证明及进行公积金账户开户信息变更的,由职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提出申请,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办事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开户单位或第三者对此存在异议,可由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相关提取、转移或账户变更的手续。
Copyright 2002-2023 粤达人力资源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769-26990082 联系邮箱:yuedahr@163.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2305室 备案号:粤ICP备46188491号 Powered by DedeCMS